2018年3月19日 星期一

經濟13-01國民所得的概念

13-1.1國民所得的起源

提出者

美國顧志耐(Simon S. Kuznets,國民所得會計之父,1971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)

起源

1.1929年發生第一次經濟大恐慌。

2.1934年發表美國1929~1932年國民所得會計帳資料,是全世界國民所得統計發展的開始。

我國

民國42年由行政院主計總處(原行政院主計處)負責編製。

 

13-1.2GDPGNP的意義

指標

國內生產毛額GDP

(Gross Domestic Product)

國民生產毛額GNP

(Gross National Product)

意義

又稱為國內總生產。一國境內的居民,在一定期間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,按市場價格計算的總值。

又稱為國民總生產。一國的全體國民,在一定期間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,按市場價格計算的總值。

計算

基礎

國境為計算基礎,為屬地主義

國籍為計算基礎,為屬人主義

圖示

公式

GNPGDP(本國生產要素在國外生產的所得–外國生產要素在本國生產的所得)

    GDP+國外要素所得淨額

 

13-1.3GDP的特性

一國境內

1.居住於國境之內的居民,無論是否為本國國籍,其生產均計入GDP中。

2.居住於國境之外的居民,即使是本國國民,其生產亦不能計入GDP中。

一定期間

1.一定期間通常指一年,GDP流量的概念。

2.只計算本期生產的財貨,不論財貨是否售出。

3.存量與流量的區別:

 

存量

流量

意義

經濟變數在特定時點存在的數量。

經濟變數在特定期間產生的數量。

變數

靜態變數:

1.國民財富

2.資本

3.公共債務(赤字累加)

4.外匯存底

5.失業人口

6.貨幣供給量

7.準備貨幣

動態變數:

1.國民所得

2.投資

3.財政赤字(GT)

4.貿易順差(XM)

5.新增失業人口

6.貨幣需求量

7.消費支出

關係

流量的累積量

導致存量的變動

4.存貨與新增存貨的區別:

 

存貨

新增存貨

意義

準備出售的財貨。

本期生產但尚未售出的財貨。

變數

存量概念,不計入GDP

屬於存貨變動,為流量概念,計入GDP

生產

1.生產:能創造或增加財貨效用的活動。須有實質貢獻才計入GDP

2.非生產性活動生產的財貨不計入GDP中:

移轉性支付

無償給付,如:退休金、救濟金、撫卹金、低收入戶補助、老年年金、獎學金

證券交易

證券買賣,為所有權轉移,沒有生產貢獻。

公債利息

政府以稅收支付利息,沒有生產貢獻。

二手貨交易

已計入全新年度GDP

投機所得

走私、黑市、炒作股票、炒作房地產,中獎所得。

最終產品

與勞務

1.最終產品:不再作其他生產用途,可直接供消費使用,計入GDP

2.中間產品: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物料,成本已計入最終產品,不計入GDP

市場價格

1.GDP以透過市場交易的經濟活動為對象,以市場價格為計算標準。自用住宅的設算租金、農民留供自用的農產品,雖未透過市場交易,但容易價值估算,須計入GDP

2.未透過市場交易的生產活動不計入GDP中:

家庭主婦操持家務

 

在家DIY

做家俱、修房舍、整理花草

地下經濟

攤販、夜市、走私、販毒、黑市

※整理

應計入GDP

不應計入GDP

1.本國境內的生產活動:

 (1)外國人在本國之所得

 (2)外國企業在本國之營利所得

1.在外國境內的生產活動:

 (1)本國人在外國之所得

 (2)本國企業在外國之營利所得

2.本期生產的財貨:

 (1)今年生產的手機,今年賣出

2.非本期生產的財貨:

 (1)土地、古董、古畫

 (2)年生產的電腦,今年賣出

3.透過市場交易的價值:

 (1)家庭主婦受僱為店員

 (2)水電工受僱條理水電

例外.未透過市場交易,但價值容易估算:

 (1)自用住宅的設算租金

 (2)農民留供自用的農產品

3.未透過市場交易的價值:

 (1)家庭主婦操持家務

 (2)水電工修理自家水電

 (3)地下經濟活動:公益彩券中獎、毒品交易、槍械買賣

4.消費:

 (1)家計部門購買財貨與勞務的消費支出

 (2)政府實質的購買性消費支出

4.政府移轉性支付:

 (1)補助金

 (2)撫恤金

 (3)退休金

 (4)失業救濟金

5.證券:

 (1)新上市證券交易

 (2)支付經紀商的佣金與手續費

5.證券:

 (1)已上市股票交易

 (2)債券

6.實體投資:

 (1)新建築物

 (2)新購資本財

 (3)新增存貨

 

 

13-1.4國民所得的衡量方法:從生產面GDP、所得面GDI及支出面GDE統計的結果應相等,合稱GDP三面等價GDPGDIGDE

13-1.4.1生產面法(最終產出法)

意義

一國境內的居民,在一定期間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,按市場價格計算的總值。

公式

i:第1~n種財貨或勞務

Pi:第1~n種財貨或勞務的價格(進口原料不計入GDP)

Qi:第1~n種財貨或勞務的產量

說明

1.最終產品法:一國境內生產之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市價總和

2.附加價值法: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創造的附加價值總和

  附加價值=生產總價值–中間產品價值

各階段原料與產品

最終產品法

附加價值法

原料(小麥)

20

20

中間產品(麵粉)

40

20

最終產品(麵包)

65

25

計入GDP

65(麵包市價)

65202025

3.輸出的產品,一律算最終產品。

功能

了解一國境內各級產業對GDP的貢獻。

目前臺灣的服務業(第三級產業)GDP比重最大,工業(第二級產業)次之,農業(第一級產業)最小。

 

13-1.4.2所得面法(分配面法)

意義

在一定期間內,所有生產要素參與生產活動的總報酬,再加上企業間接稅淨額及折舊的總值。又稱為國內所得毛額GDI(Gross Domestic Income)

公式

GDP=工資+地租+利息+利潤+企業間接稅淨額+折舊–國外要素所得淨額

    =國民所得+企業間接稅淨額+折舊–國外要素所得淨額

    =受雇人員報酬+營業盈餘+企業間接稅淨額+折舊–國外要素所得淨額

說明

1.國民所得NI=工資w+地租r+利息i+利潤π

2.受雇人員報酬=工資w

3.營業盈餘地租r+利息i+利潤π

4.企業間接稅淨額t=企業間接稅–政府補貼

5.折舊D=投資毛額Ig–投資淨額In

6.國外要素所得淨額=本國生產要素在國外生產的報酬–外國生產要素在本國生產的報酬

7.直接稅:無法轉嫁他人負擔的稅,如:所得稅。

8.間接稅:可以轉嫁他人負擔的稅,如:營業稅、貨物稅、關稅。

功能

了解一國境內各生產要素對GDP的貢獻。

目前臺灣的工資占GDP比重最大,且最穩定。

 

13-1.4.3支出面法(需求面法)

意義

一國境內的家計、廠商、政府與國外部門,在一定期間內購買最終財貨與勞務的支出總值。又稱為國內支出毛額GDE(Gross Domestic Expenditure)

公式

GDP民間消費支出國內投資毛額政府消費支出+淨輸出

說明

1.民間消費支出C耐久性消費財+非耐久性消費財+勞務(服務)+自用住宅的設算租金+農民留供自用的農產品

2.國內投資毛額Ig=國內資本形成毛額=固定資本形成毛額+新增存貨=新建築物+新購資本財+新增存貨

3.政府消費支出G購買各種最終財貨與勞務的支出+僱用軍公教人員薪津

4.存貨包括原料、半製品與未售出的製成品。存貨不得列入GDP,但存貨變動量可列入GDP

5.淨輸出=出口X進口M

  淨輸出>0,貿易順差(出超)GDP增加。

  淨輸出<0,貿易逆差(入超)GDP減少。

  淨輸出=0,貿易平衡。

功能

了解一國境內的家計、廠商、政府與國外部門的支出占GDP的比例。

目前臺灣的民間消費支出GDP的比例最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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