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-2.1國民所得會計帳的項目
13-2.1.1國內生產毛額GDP(Gross Domestic Product)
意義 |
又稱為國內總生產。一國境內的居民,在一定期間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,按市場價格計算的總值。 |
公式 |
GDP=最終財貨市場價格+最終勞務市場價格 (生產面法) =w+r+i+π+t+D–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(所得面法) =C+Ig+G+(X–M) (支出面法) |
13-2.1.2國民生產毛額GNP(Gross National Product)
意義 |
又稱為國民總生產。一國的全體國民,在一定期間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,按市場價格計算的總值。 |
公式 |
GNP=GDP+(本國生產要素在國外生產的所得–外國生產要素在本國生產的所得) =GDP+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|
13-2.1.3國民生產淨額NNP(Net National Product)
意義 |
又稱為國民淨生產。一國的全體國民,在一定期間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的淨市場總值。 |
公式 |
NNP=GNP–D (生產面法) =C+(Ig–D)+G+(X–M) (支出面法) =C+In+G+(X–M) |
13-2.1.4國民所得NI(National Income)
意義 |
在一定期間內,所有生產要素參與生產活動的總報酬。又稱為按要素成本計算的國民所得。 |
公式 |
NI=w+r+i+π =GNP–D–企業間接稅+補貼 =NNP–企業間接稅+補貼 =NNP–企業間接稅淨額 |
13-2.1.5個人所得PI(Personal Income)
意義 |
在一定期間內,家計部門獲得的所得。 |
公式 |
PI=NI–(營利事業所得稅+公司未分配盈餘+社會安全支付+政府企業所得+公營事業儲蓄+罰款)+(政府移轉性支付+政府公債利息支出) =NI–勞而不獲所得+不勞而獲所得 |
13-2.1.6可支配所得DI(Disposable Income)
意義 |
在一定期間內,家計部門可自由支配動用的所得。 |
公式 |
DI=PI–個人直接稅 =C+S |
13-2.2國民所得會計帳彙整表
國內生產毛額GDP +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|
=最終財貨+最終勞務=C+Ig+G+(X–M) [支出面] |
國民生產毛額GNP -折舊 |
=w+r+i+π+企業間接稅淨額+折舊 [所得面] =投資毛額Ig–投資淨額In |
國民生產淨額NNP -企業間接稅淨額 |
=w+r+i+π+企業間接稅淨額 =企業間接稅–政府補貼 |
國民所得NI -勞而不獲 +不勞而獲 |
=w+r+i+π =營利事業所得稅+公司未分配盈餘+社會安全支付+政府企業所得 =政府移轉性支付+政府公債利息支出 |
個人所得PI -個人直接稅 |
=綜合所得稅 |
可支配所得DI -個人消費C |
=C+S |
個人儲蓄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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